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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修)订工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提供法制保障。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着力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要求,建立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制定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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