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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位副厅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省工商局:负责研究拟订家庭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审批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发展连锁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省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团省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省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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