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调控政策。根据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情况下,哈尔滨市要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迅速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在项目办理预销售许可前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力求每个项目房价在控制目标以内,确保房价控制目标落到实处;大庆市要密切监控房价走势,适时采取调控措施;绥化市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适度控制房地产投资和开发规模;其他市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及时预警预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四、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商品房开发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计划双挂钩,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对未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市县,暂停其下一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和项目用地供应。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将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延伸到全省小城镇建设百镇试点单位;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勇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承担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升级、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给予加分奖励,地方政府可以将开发价值大、回报率高的商业开发项目优先供应。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使我省企业数量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要定期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情况、人员情况以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在黑龙江省建设网、黑龙江省房地产网上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国土资源和银行等部门要停止对其土地审批和发放信贷。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制度,对存在以各种理由提前违规销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的,坚决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并要依法作出严格处罚。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监管办法。强力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联机备案制度,各市县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和网上联机备案,力争2011年年底全面实施。五是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省市县政府年底前要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2年年底要实现国家、省、市(地、总局)联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