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资金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大力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培育离岸金融市场。支持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在扩大基础外汇交易规模的同时,探索开展外汇衍生交易业务。积极探索现代结算、支付方式,大力推进银行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ATM、POS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自动化。
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积极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服务功能。筹建财险法人机构,引进专业保险机构。以国际航运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货运保险、船舶保险等,形成航运、物流保险支持平台。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规模。积极开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人寿、健康、医疗等保险品种,推进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积极发展企财险、工程险,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完善新城区网络布局,优化新市区及各城市组团的保险服务。鼓励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加快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港口、金融、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主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企业中小板上市,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企业创业板上市。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争取新三板试点,积极发展三板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产业园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探索开发收益型企业债券等债券品种,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实施“1+10+N”发展计划,设立1只总规模3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设立10只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带动发展百家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公司,形成千亿元股权投资能力。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机构,扩大直接投资市场规模。
(三)加快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功能
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提升涉农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涉农区市县设立10家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鼓励涉农地区发展各类担保公司,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保险体制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用担保公司等在涉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新城区及县域网点布设和延伸,形成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切实采取措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银行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开展租赁融资、保险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多渠道融资。支持区市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商会、协会等与银行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业务,完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指导与培训,通过融资对接、产品推介、专题报告会及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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