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新城区金融功能区。结合全域城市化进程,在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卧龙湾金融商务区,积极引进各级各类金融机构,成为新城区的金融中心。规划发展金州湾金渤海岸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逐步形成特色功能区。
培育发展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中心。依托大窑湾保税港区“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争取离岸金融试点,培育离岸金融市场,鼓励已开办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业务部,支持和引导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离岸金融业务规模,提升离岸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东北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
规划发展各城市组团金融聚集区。在主城区、新城区实施重点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大连城市组团发展规划,在新市区组团、渤海城市组团、黄海城市组团的发展中,分别在普兰店湾、长兴岛临岸和金港湾规划建设城市组团中的金融聚集区,区内金融机构达到30家,按照不同定位,重点发展产业金融、航运金融、信贷、保险、投资等机构和市场,满足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市民生活及理财的需要。同时积极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快新城区及县域网点布设和延伸,形成全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
(六)加强金融合作,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辽宁沿海金融合作。落实大连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各市金融合作协议,加强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大连银行、大通证券、百年人寿等法人金融机构在辽宁沿海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其他城市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相互联动、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中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省级金融机构将沿海经济带城市金融发展纳入总体布局和安排。引导在连产业基金、投资机构加大对沿海6市的投资力度,形成有效的辐射半径。会同辽宁沿海城市共同推进股权交易、投融资、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一体化。
加强东北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金融合作。推动建立大连与东北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快大连法人金融机构向东北腹地及环渤海地区发展延伸机构网络,推动大连银行、百年人寿、大通证券等的分支机构覆盖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中等以上城市。鼓励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机构来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大连与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良性互动。配合内陆干港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利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业务加快服务内陆干港建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实施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战略,开发上市对东北和环渤海地区有强大拉动作用的期货新品种,加快完善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交割库点布局,扩大交割结算服务。鼓励在连外资银行和具有区域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东北、环渤海地区拓展业务,加快引进具有东北、环渤海区域管理职能的总部机构,形成对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辐射网络。
加强境外交流合作。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依托,重点发展东北亚期货交易中心。积极引进日、韩、台资金融机构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亚太区、大中华区总部、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增强对东北亚地区的辐射影响力。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积极推动对日、韩等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东北亚地区人民币结算中心。以大窑湾保税港为依托,重点发展面向日、韩、俄的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在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紧密经贸关系协定)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积极推进沪港大金融联动和与台湾的金融合作,加强与亚太地区尤其是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四、对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深化金融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在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改革试点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机构设置、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树立绿色金融理念,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