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以重点功能区为载体,以日韩、港台、新加坡、欧美为重点,积极引进金融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广泛吸引内外资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后台服务机构及中介机构进驻。积极推进在连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注重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手段、业务运作模式及国际金融人才,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加快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研发航运金融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完善航运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服务功能,形成与航运中心配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深入探索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开发贷款套期保值、货币互换、利率调期、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银信合作,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发展针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绿色保险、绿色账户、绿色贷款,研发碳汇交易,综合运用基金、担保、保理、租赁、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引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积极筹建设立内资法人财险公司,创新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货币经纪、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再担保等各类金融主体,填补市场空白,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金融中心提供智力保障
制定金融人才规划。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根据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及金融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使大连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建立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金融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海外金融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金融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未来5-10年引进10名以上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级人才在连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给予专项补贴。
加强金融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大连财经、金融类院校、培训机构集中的优势,鼓励高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人才的培训,通过学历教育、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国内外金融专家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提高金融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金融机构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开展境外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
建设金融人才培育基地。支持在连各金融院校的发展,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培训基地、东北亚金融研究院、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发展,在连设立中国期货学院和全国性专业人才培训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培训中心、实习基地。
(三)继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优化政策环境。学习借鉴上海、天津等地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机构落户、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保险业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切实加大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
完善法治环境。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支持司法机关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探索设立金融法庭,加大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适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符合大连实际的金融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信用环境。继续实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市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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