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同行业应掌握的救护知识。
四、培训形式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组织开展普及型救护知识培训或急救员培训。
(一)普及型救护知识培训。主要针对一般人群,以现场教学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二)急救员培训。主要针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采取集中培训与课时累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为卫生急救知识和技能。集中培训以培训班形式集中培训2天共16课时;课时累计培训由培训单位进行课时累计培训,课时累计不少于16课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为副组长,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规划等具体事务。
(二)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本着政府补助、以训养训的原则,按照市物价局《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费〔2008〕69号)的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用于教师酬金、教材、教学设备、证本、租用场地和办公用品等开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做好培训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培训水平,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重视培训效果,严格质量把关,使参训人员真正掌握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稳步推进。要加大对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搭建体验式培训的互动平台,增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参与性、实效性,吸引更多群众主动接受和参与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推动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要坚持先重点培训再逐步扩展覆盖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培训,确保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市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协作,确保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