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机加油卡管理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加油卡用户信息收集、申请、审核、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农业用油供应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增值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机加油卡的制作、维护,以及定期统计分析农机加油卡使用情况和成品油消耗量,并抄送本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保障农机用油供应和切实落实惠农政策,对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农机加油卡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农机加油卡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一项惠农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依托农机现场会、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向广大农机机主宣传农机加油卡的惠农内容和《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农机机主申领、使用农机加油卡。
(三)加强沟通。各级农机部门与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所属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加油卡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确保此项惠农措施落到实处,让更多农民受益。
市农委联系人:胡腊全、傅锐,联系电话:89133223、89133226 ;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联系人唐华,联系电话:67325678。
附件:1.中国石油重庆农机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申领表
3.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申领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
中国石油重庆农机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重庆市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供应,更好地服务“三农”,加快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与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研究决定在重庆市范围内发放“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以下简称农机加油卡)。为规范农机加油卡发行、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机加油卡,是由市农委与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制作发行的储值加油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