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蔬菜产业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 〔2011〕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有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适应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进一步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证照核发审验率不低于9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验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0个、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