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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组织本辖区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地要结合市农委《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10〕42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农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82号)要求,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安全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重点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教形式和手段,打造宣传教育的信息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努力提高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同时,要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六个一”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载体,组织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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