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贯彻实施《
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
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加强监理执法岗位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强化培训,重点举办农机考试员、检验员和事故处理员培训班。继续推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修订《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管理办法》,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同时,配合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继续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继续优化《重庆农机安全监理综合服务系统(证照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机安全监理综合服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一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开展“创建农机”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创建活动机制。一是要争取政府重视,建立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争取资金投入,保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要将工作的着力点和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建立健全人、机台账和相关学习、安全制度。三是要强化领导联系点制度。责任领导要深入联系单位,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机安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四是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是根据《2011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考评办法》,认真制定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加强对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2011年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