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