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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价格认证机构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认定的,依照《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样本)

  委托机关发文编号

  我单位因办理                 的需要,需要
  确定涉税财物的(计税基价/拍卖保留价),特委托你中心对提出相关涉
  税财物(见清单)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区域:认定要求:附件材料:
  特殊情况说明:

  委托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回  执

  经初步资料审核,你单位委托的           事
  事
  项      (符合环符合)价格认定受理条件。特此告知。

价格认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价格认定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认定

 

基准日

 

数量

 

购置/出

 

厂日期

 购置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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