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文件,为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的分析预测,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是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及时在销售网点发布价格预警信息。认真落实省稻谷价格成本发布平台的建立工作,在全市新增4个稻谷价格监测点。扩大和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以及液化气、医疗、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在市区增加王府井百货、满江红农贸超市2个价格监测点,在乡镇新增10个生猪和稻谷规模户作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直报价格监测点。二是建立健全价格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价格波动应急预案,建立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尤其是对趋向性和苗头性的价格问题要提前预判预警,加强价格预警机制建设,形成发现问题早、报告情况快、分析原因透彻、判断趋势准确的预测预警机制。三是规范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株洲价格信息网每周公布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粮食、生猪、农资价格每旬公布;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每月公布。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各新闻单位、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防止“跟风炒作”和不实报道,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恐慌心理,稳定社会预期。
二、运用价调基金扶持生产
进一步落实促进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抓好粮食、食用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进一步加快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加大生产扶持力度,提高我市生猪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能力。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除农业口安排的“菜篮子”项目外,要将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有益的市场调节手段,市县每年从征收基金中安排20%左右用于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市本级重点扶持10个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稻谷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