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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进场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取消和规范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湘政发〔2010〕30号文件关于规范不合理收费的政策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6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各项收费。认真落实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的规定。物价部门要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注销相关收费项目,确保各项取消、降低收费的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建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所需资金由市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结余和价格调节基金统筹解决。切实落实城镇低保户每月免交8吨水费、6立方米天然气费、8度生活照明电费等各项价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政策,降低学校特别是食堂运营成本,同时保障学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五、严格控制提价增费措施
  属于政府管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价格改革措施外,我市近期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对已批价费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不适应新的政策或新的形势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或重新审批,对有降价空间的价费项目要降价。从严控制利用行政职能委托各类协会、学会组织开展的收费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必要时采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行政手段。
  六、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巩固我市三县四区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成果,年底以前,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落实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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