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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收费细分为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园林绿化五个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收费等级对应收费指导标准和服务内容。业主与物管企业在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各项服务的收费等级,最后加总形成其收费标准。取消殡葬服务过程中的捆绑收费,增强价格透明度;对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进行价格公示,规范服务流程;对骨灰盒价格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墓地的价格收费行为。
  十一、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价格要求,全面推进以进商场、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为主题的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价费公示和咨询服务,把与企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和价格项目进行公示,方便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享有最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十二、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强化价格监管力量,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价格以及液化气、医疗、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查乱收费,为“招商引资年”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开展全市医药价格大检查、涉农价费检查、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以及银行收费试点检查等一系列维护民生的价费专项检查。坚决整顿和规范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加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十三、加强价格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工作,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加强价格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物价、发改、经委、监察、财政、农业、商务、民政、统计、建设、广电、粮食、交通、工商、电力、质监、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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