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铜政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速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破解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接续产业动力不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四大难题,提升壮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接续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九、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市长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