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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十一、市政府领导之间建立AB角工作制度,一方外出或休假期间的公务接待、参加省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由另一方暂代,但不承担其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
  十二、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市政府负责。
  十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发布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六、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推动经济社会提速发展。
  十八、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殷实、更加舒心。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基本原则,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十二、市长代表市政府行使决策权。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决策。市政府重大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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