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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三十二、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文件或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文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三十三、提请市政府讨论和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三十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十五、市政府支持综合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市政府领导集中精力抓大事。从严控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围绕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明确内部运行规则和外部办事指南,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八、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十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进一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十、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重要政务新闻和政务信息,及时发布通报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展示发展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涉及重要事项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发布形式、邀请媒体的范围以及拟发布的时间等,提前一个月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四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议政,按规定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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