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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四十二、市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协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市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作用,不定期通报全市经济形势和政府工作情况,及时办理政协提案,定期邀请市政协委员议政。
  四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四、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权力。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亲自接访约访群众,组织机关干部下访,协调解决好重要信访问题。
  四十七、要认真办理“市长信箱”、“政务信箱”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办理结果。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围绕“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全面实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五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有关直属事业机构、中省属驻铜有关单位、区县政府及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常任列席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讨论。视情况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负责同志以及民主党派、中省驻铜记者站和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有关议题,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会议有关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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