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应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重事业,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七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注重实效,不搞边界迎送,不准超标准接待。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统筹安排。
七十五、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未经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等活动。要切实加强对节庆及群众性活动的管理,重大活动要报市政府批准,活动举办前要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各界发布新闻,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特别是名不副实的节庆活动。
七十六、要着力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对部门和基层的会议活动等,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