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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七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铜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副秘书长离铜出访、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应把外出、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办公室。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情况。市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铜外出,必须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及时、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不得干预、限制下级政府和部门及时如实地向市政府报告紧急重大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等紧急情况,在及时处置的同时,能够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七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市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及时准确反馈办理情况,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对领导批示及督办事项办理不力,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结果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章 工作部署与落实

  八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八十一、坚持和完善通气报告制度。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市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市长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市政府领导成员应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研究、解决问题。各部门应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八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八十三、坚持抓重点、促全局,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和提速发展。年初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八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则

  八十五、市政府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适用本规则。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政府可据此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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