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筛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成“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四)在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中,划拨专款用于资助和奖励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
  (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市级推荐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
  (三)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筹集试点示范的引导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联络。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