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贺州市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业务量和民政对象人数不断增长。2010年,我市有18.16万绝对贫困人口和22.21万低收入人口以及1.2万优抚对象,基层民政机构经手发放的民政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物资折款超过3.8亿元。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民政机构面对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面临着人手紧张、设备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民政惠民政策,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确保民政政策执行的正确性和安全性,缓解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的压力,很有必要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并设立1名专职的民政联络员。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村(社区)民政联络组的重要意义
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民政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最基层的关键,也是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和预防贪污挪用、杜绝优亲厚友等执法偏差的有效屏障。在村(社区)成立民政联络组使民政工作在最基层拥有了队伍,扩大了为基层弱势群体服务的坚强阵营,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政策,有利于村两委更好地领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协助乡镇民政办完成更多民政工作业务,较好地缓解基层民政部门尤其是乡镇民政办的工作压力。
二、村(社区)民政联络组的设置
在我市707个建制村和44个社区中成立民政联络组和设立专职民政联络员,每个村(社区)成立由支书或主任为组长,副支书、副主任、民政联络员、其他委员为成员的5至7人的民政联络组,民政联络员专职负责具体的民政工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