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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28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德育研究,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提升教师的育德能力和人文素养,市教委决定在2011年继续开展“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德育实训基地”)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名额

  1.招生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奉献,为人师表。

  (2)教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良好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在参与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能发挥本学科的育人功能,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3)教育管理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较为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注重德育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的小学高级教师,具有5年以上与基地培养方向相关的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录取。

  2.招生名额

  每个德育实训基地招收学员10-15名,招收本区县学员控制在6-8名;各区县向每个德育实训基地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名(除本区县德育实训基地外);每位申报者限报1个基地。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教师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区县教育局审核遴选与德育实训基地选拔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生时间和工作进程

  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和心域网(www.deyu.sh.cn)了解德育实训基地招生信息,并直接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一式3份,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将推荐的报名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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