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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10、《恩施州证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政府金融办制定)

  11、《恩施州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台办制定)

  12、《恩施州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州信访局制定)

  13、《恩施州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制定)

  14、《恩施州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15、《恩施州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移民局制定)

  16、《恩施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由州物价局制定)

  附件2:
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程序

  一、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省、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现实基础、演练情况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六)州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上级与下级预案之间的衔接,条块预案之间的衔接。

  二、修订程序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

  (二)结合实战应对和应急演练情况,开展纵、横向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完成预案初稿;

  (四)书面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五)进行修改完善;

  (六)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评审稿;

  (七)组织预案评审。部门预案评审由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专项预案评审由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州政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由部门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总体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提出申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主持评审并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三、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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