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恩施州证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政府金融办制定)
11、《恩施州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台办制定)
12、《恩施州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州信访局制定)
13、《恩施州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制定)
14、《恩施州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15、《恩施州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移民局制定)
16、《恩施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由州物价局制定)
附件2:
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程序
一、修订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省、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现实基础、演练情况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六)州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上级与下级预案之间的衔接,条块预案之间的衔接。
二、修订程序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
(二)结合实战应对和应急演练情况,开展纵、横向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完成预案初稿;
(四)书面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五)进行修改完善;
(六)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评审稿;
(七)组织预案评审。部门预案评审由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专项预案评审由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州政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由部门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总体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提出申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主持评审并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三、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