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确保整治效果并及时进行验收。
(二)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要求,将市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设施及市区内各类集中式市场等纳入整治范围,引导推动燃煤设施整治改造,努力扩大整治效果,确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三)四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督办,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迟缓,进度慢的单位进行及时通报,促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区人民政府和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区应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四区政府是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市监察局、房产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3.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开展“煤改气”工作。
4.市城管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查处市区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5.市工商局:对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时,应依据《
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先行审查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煤烟型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