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和宣传标语。对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统一进行清理,并制止乱贴乱画。对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属于非法设置的,坚决予以拆除。各收费站收费亭上方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由收费站通知相关设置单位进行覆盖或者拆除。对各类公益性广告,各设置单位要主动到公路管理部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审批档案,依法进行管理。对已审批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要做到牌面干净整洁,色彩靓丽;对不需要的非公路标志牌,由路政管理机构进行拆除。
(四)加强路边店及加水点治理。重点对312国道东龙山至沙河子、丹凤县城过境路、资峪、武关等路段的加水点进行治理。对非法加水点,要全部予以取缔,确保公路用地无侵占;有条件、有场地的加水点,应由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合理设置,进出口规范搭接、硬化处理,且进出口宽度不得超过5米,设置好排水设施,严禁污水排放到公路路面;与公路平行的场地要通过绿篱或者连续绿化进行隔离。所有路边经营的门店,对店门前的场地重新进行整理,有硬化条件的要进行硬化;没有硬化条件的,场地必须低于公路路面,主动对排水设施进行改造。
(五)加强抛洒污染治理。以312国道沿线商丹工业园区施工场地、203省道商州垭口、102省道铁路建设施工等路段为重点,对未加盖篷布或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采取运政、路政、治超等综合管理手段,进驻沙石料场,加强装载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有效治理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沙石厂、预制厂、加工厂等,要全部清理至路产以外,拆除公路界内违法建筑并清理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严禁焚烧秸秆和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行为,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七)规范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对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构造物,依法进行拆除。对因移民搬迁、水毁安置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物,要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由当地政府采取工程措施进行路宅分离。
(八)加强路域环境绿化。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对迎检路段进行摸排,结合自然地貌,在公路沿线缺失的绿化带补栽绿化苗木,对沿线景观台、风雨亭进行刷新,改善迎检路段公路绿化环境。各县区政府要发动沿线群众,在公路两侧积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新景观。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