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建立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履行。
九、健全政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29.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划分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稳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的方式。
30.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县区、乡镇、村(社区)要实行便民服务,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31.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全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以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