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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卫应急〔2011〕1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 、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和《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 、区)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厅应急办。

  附件:1.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卫生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医药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以完善“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指导基层建立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
  二、原则
  预防为主、重心下移;社会参与、科学规范;抓好重点、把握关键;统筹协调、注重实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目标
  2011年底,每个市至少建设1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
  范县(市、区),实现首批建设11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县(市、区)标准,15%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县(市、区)标准。
  四、内容与标准
  根据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省卫生厅结合实际,制订了《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此评估标准包含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物资储备机制建设、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处置与总结评估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一票否决项目,既是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同时也是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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