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安排
1、2011年4月-5月,各县(市)区完成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数据汇总等工作。同时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在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后,各地要结合下发的数据进行补缺补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填报好《通知》中所列的统计表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经本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2、 2011年5月23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3、2011年5月27日前,各县(市)区根据督查情况,正式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1年5月31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次汇总上报自查成果数据和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