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离退休老同志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大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和盲区。
14、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制
15、继续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各级食安办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16、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
17、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部门工作、区域特点和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当地或部门的工作实际。通过综合考评,了解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情况、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以评促建,推进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真空和断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无缝链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