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拓展作业领域,延长服务链,打造农机作业品牌。积极采取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采取土地流转和代耕代种方式,实行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资、农产品、建筑材料运销等农村物流服务。
(十四)强化农业机械信息化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传输系统,构筑农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农机服务业发展。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发展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为农机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作业及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的信息服务工作,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确保关键季节机械化生产顺利进行。
六、提高农机工业制造能力
(十五)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着力推动农机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资源整合,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相互配套、特色明显的农机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提高我省农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中小型农业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商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在杨凌设立农业机械工业园区,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重点研发和生产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机械,做大做强农机制造业。
(十六)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重点项目产品的研发,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十七)加强农机企业质量管理。完善行业质量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外购零部件的检测和可靠性分析,规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建立农机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鼓励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开展争优创优,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