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宝鸡市探索在大卫生体系下设立医院管理局,作为政府办医责任主体,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并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其他设区市也可积极开展改革办医体制的探索。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3宝鸡市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选择一所市属医院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办医主体代表、医院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4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宝鸡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级领导薪酬制定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行使。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5完善院长选拔使用、激励约束措施。完善院长任用制度,探索院长公开招聘,在招聘任用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6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考核的内容,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7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的监管。在宝鸡市选择1-2所基础条件好的医院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其他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也要积极探索开展。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8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宝鸡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选择1-2所医院推行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同时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的做法。
9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解决护理费、床位费、诊查费等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项目;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省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探索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具体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建立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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