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确保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集中开展主要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冒黑烟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交通干线两侧锅炉、窑炉、自制炉等燃煤设施使用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且无法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坚决予以取缔。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等行为。
责任单位:渭滨区政府、金台区政府、陈仓区政府、岐山县政府、眉县政府、扶风县政府,市环保局、执法局
3.加强煤质检查工作,确保工业和民用用煤煤质符合《陕西省地方城市用煤标准》(DB61-283-2000)和《陕西省地方洁净蜂窝煤标准》(DB61/T284-2007)。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质监局
4.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饭店、澡堂、洗浴中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炉灶以及其他餐饮业的炉灶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工商局、环保局
5.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全市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务必做到:
(1)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渣土100%覆盖、工地路面和出入口100%硬化、拆除房屋100%湿法作业、驶出车辆100%冲净车身(道路、管线以及园林绿化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污染路面)。
(2)改善道路清扫保洁方式,提高道路机扫率,有效减少人工清扫产生的扬尘,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完善渣土清运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对出土工地(含建筑垃圾清运工地)的施工前期准备、渣土装载、渣土运输、渣土倾到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规范,坚决杜绝超限装载、沿途抛洒、恶意倾倒及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
(4)2011年4月15日前,所有贮存或堆放煤碳、煤矸石、煤灰、沙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采取入库存放、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贮煤场、预拌砂浆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严格冲洗防止污染路面。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园林环卫局、执法局
6.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2011年夏、秋两季关中地区实现无焚烧秸秆着火点、国家卫星监测零着火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