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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8名(其中中医专业8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16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318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中央补助标准为20元/人,省级补助标准为1.3元/人,市级补助标准为3元/人,区县(市)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元/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77万人、3.97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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