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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厂运营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厂运营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环保局,武汉市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水厂运营管理工作,保证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发挥减排效益。经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共同研究,定于5月下旬,联合对全省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9]114号)、《湖北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鄂建[2010]129号)、《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鄂建[2011]15号),以及涉及污水厂运行效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与要求等。
  二、检查考核范围
  全省县及以上城镇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属于本次检查考核的范围。其中,地市州本级污水处理厂为必检,同时抽查1-2个所辖县(市)污水处理厂(武汉市本级检查2-3座,远城区抽查1-2个。神农架林区由林区住建、环保部门组织自查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自查结果上报省厅)。
  三、检查考核方式
  (一)听取污水处理有关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远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模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2、相关制度建设情况;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4、按照鄂建[2010]129号和鄂建[2011]15号文开展自查的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与建议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反映排水总量、处理量、处理率、运行负荷率、COD削减量、建成管网长度、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查看污水处理厂现场及技术资料等(鄂建[2011]15号文涉及的相关内容),并采样抽检部分技术参数。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考核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市州自查阶段(5月22日前)。由各市州组织对本级及所辖市(县、远城区)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相关附表(见附件)。
  (二)省厅检查考核阶段(5月23日-29日)。由两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赴各市州检查考核(具体到达各地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总结分析阶段(6月5日前)。由省住建厅、环保厅综合各检查组检查考核情况,联合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报省政府,必要时下发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五、考核分组
  本次检查考核共分四个组进行。
  第一组:检查武汉、黄石、咸宁、天门。
  组长:温芙娟(女,13971416468)
  成员:徐三源、刘正中、陈润田。
  第二组:检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
  组长: 王谨(15342302716)
  成员:袁启红、李凯、孙斌。
  第三组:检查荆州、荆门、宜昌、恩施。
  组长:黎斌(13971382103)
  成员:谷颖江、刘青(女)、肖本绪。
  第四组:检查黄冈、鄂州、仙桃、潜江。
  组长:谈华初(13871116422)
  成员:陈亚力、刘平珍(女)、朱重宁。
  六、要求
  本次检查考核是我省组织的对污水处理工作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所进行的首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工作,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设施的减排效益。同时,也为国家即将组织开展的检查考核工作奠定基础。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此次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宋智宇(省住建厅),电话:027-68873027
  肖本绪(省环保厅),电话:027-8716753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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