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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经过持续推进和实践,已初步建立了政府推动、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有力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达2.3万多人,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努力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指导上下功夫,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民生计划要求,2011年底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

  (一)继续抓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落实。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要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70号)精神,在高校推荐就业的基础上,为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各类就业岗位。继续推进毕业生到企业、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就业,引导扶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鼓励引导到区外就业,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特岗教师,招募“三支一扶”、特岗见习医生,参加事业单位实习等就业措施。各项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优惠政策不变。

  (二)增设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区实习项目。今年全区新增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创业示范园区实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到创业示范园区实习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1年。

  (三)增设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项目。针对基层实际需要和法律类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现实情况,今年新增300名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落实。到基层司法所实习的毕业生,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1年。其他实习项目生活补贴标准均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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