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长江南京段防汛管理综合基地前期工作的批复
(宁水管〔2010〕435号)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开展长江南京段防汛管理综合基地前期工作的请示》(宁长河管[201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确保我市长江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提升江堤防洪管理水平,保障沿江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你处开展异地重建长江南京段防汛管理综合基地前期工作。请你处先与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邺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经咨询协调并取得初步同意意见后,再开展涉水工程专项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由你处垫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