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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溧水县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补充设计变更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溧水县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补充设计变更的批复
(宁水管〔2010〕330号)


溧水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溧水县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补充设计变更的请示》(溧水务[2010]75号)收悉。经向省水利厅汇报,原则同意你处上报补充变更内容,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将原批复中新建2174米沥青坝顶道路及3692米沥青堤顶道路路面结构由10cm厚沥青变更为5cm厚沥青砼面层,下设0.2米泥灰结碎石基层,0.2米石灰稳定土基层;同意在现有1532米砼坝顶道路及1023米砼堤顶道路路面上加铺5cm厚沥青砼面层;同意因涵洞拆建及搅拌桩施工损坏的总长327.8米坝顶道路路面按新建道路变更后的标准恢复,路面为5cm厚沥青砼面层,下设0.2米泥灰结碎石基层,0.2米石灰稳定土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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