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六位一体”功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力量,每个中心由政府出资返聘1名副高职称以上退休医师。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和团队服务,60%的居民拥有家庭责任医生,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四、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要继续保持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筹资总额的70%,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
13.稳定筹资增长机制。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确定下一年度的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0倍左右,年度基金结余率要控制在8%以下。医疗费用较高的地区要防止基金出险。探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门诊按人头的付费方式改革。
14. 确定合理补偿方案。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合理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年内全市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要达到48%左右,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要达到65%。各地要在原来试点的基础上,统一将住院按病种结算扩大到25个病种左右,同时探索2-3个病种实施全部按病种结算。每个病种要有不低于35%的比例开展按病种结算。
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苏州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先期实施地区要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执行相应的报销政策。加强面向居民群众的社会宣传,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居民群众合理用药,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16.制定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制度。出台医保支持政策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核编、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政府补贴等实施细则。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力争年底前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加强全行业管理
17.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认真总结第二轮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大对在苏省部属医院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开设上规模、高水平、有特色的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市属医院巡查工作,对医院领导班子、医院整体管理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