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在主持完成重大统计改革、社会经济问题调查研究、统计科研课题、计算机开发应用等项工作中,经市、州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鉴定做出突出贡献者(提供证书)。
⑷在统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按照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年底。
二、考试级别、科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设: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设:高级统计实务。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统计师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破格人员须携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