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主任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职。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值班读网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坚持每天读网查验,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对外委托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内容保障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指导;要设立网站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全面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附表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做好公开信息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网站的总体要求和网站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保障服务安全,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要保障网站建设管理经费,加强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