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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吊机报废评估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吊机报废评估的批复
(宁水财〔2010〕281号)
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吊机报废评估的请示》(宁滁管[2010]15号)收悉,根据《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处对报废吊机按照不低于评估价的90%进行处置,报废吊机处置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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