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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分工

  1.组长:组长负责督导评估组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主持评估情况碰头会,审定督导评估意见,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必要时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兼顾检查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及办学行为,具体负责评估1-3项、32-41项指标。听课3节。

  3、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组1人,负责评估4-16项指标;负责核实并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情况统计表》(二)、(三)。

  4、师资保障与内部管理组2人,负责评估17-22项指标。此外,还负责:

  ①分别对20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情况进行分析;

  ②每人听课3节,并检查教师教案20本、部分教师听课笔记和学生作业本;

  ③核实并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情况统计表》(一)。

  5、教育教学组1人,负责评估23-26项指标。听课4节,并对全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

  6、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组1人,负责评估27-31、42-45项指标。对10名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听课3节。

  以上各组在完成各自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填写《督导评估操作表》,并根据各自分工在《操作表》上写出1000字以上的督导评估专题意见,督导评估专题意见应当包括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观点要鲜明,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具体。

  7、资料员1人,协助组长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并负责联络;综合各组的督导评估专题意见,撰写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填写《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计分统计表》;收集需带回存档的资料,包括:①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情况统计表(一)、(二)、(三),②自评报告,③督导评估操作表,④督导评估计分统计表,⑤督导评估意见。

  四、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督导评估开始前,应对督导评估组成员进行不少于半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督导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并明确有关要求。

  2.每所学校督导评估时间安排3个工作日。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督导评估意见,一般每所学校都从下午开始工作。

  第一个工作日:前半天,督导评估组全体成员用1小时左右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后半天,对教师(依据教师名册随机抽出20名在职教师)和学生(高一、高二、高三各随机抽出10人)进行问卷调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走访;分别听课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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