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控制节点、要点的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组织实施;是否对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安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
3、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印章;是否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是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停工整改通知书。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25日之前)。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至8月1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为主,尤其是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整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按附表1填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