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苏州佳福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罐场改建工程的通知
(苏住建城〔2010〕21号)
苏州佳福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场改建工程的相关资料收悉,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
八条、《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
八条的有关规定,准予核准。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在相城区望亭镇机场路88号,你公司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现有场地,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燃气设施,新建50立方米埋地式液化气储罐6台,以及灌装台、压缩机房、卸车台等附属设施。
二、该工程必须严格遵照建设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
三、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其它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