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函〔201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渭河流域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渭河水质连年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制订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推动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在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西安市人民政府等37个先进单位和张东升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渭河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做好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促进渭河城市段综合利用、乡村段恢复生态功能,带动渭河沿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十一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十一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奖(37个)
1设区市政府(2个)
西安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2区、县政府(9个)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蒲城县人民政府
大荔县人民政府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3省级部门(6个)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4其他单位(20个)
西安市(5个)
西安市政公用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水务集团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市(4个)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宝鸡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