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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宣讲中央政策和全省行动安排。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利、粮食、盐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限期整改(5月16日-5月31日)
  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户)开展摸底调查,统计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行业潜规则,摸清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5月底,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各自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凡在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
  (三)重拳出击,全面治理(6月1日至12月10日)
  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要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追查非法添加剂的形成和流入渠道,重点查处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行为,严把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查出问题产品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评估,巩固成效(12月11日-2012年1月31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12月26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设区市(示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2年1月10日前,各设区市(示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2012年1月1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5日-1月3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设区市(示范区)、省级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召开会议,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管理规范、信誉度高、产品安全的龙头食品企业的发展,提高优质食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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