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5.组织采访活动并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刊登或播放。(人口普查专题访谈)
  6.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7.在苏州各主要媒体刊登播发《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
  8.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大手牵小手,人普进我家”系列宣传活动(“人口普查一堂课”活动、国旗下讲话、板报评比等)。
  9.联合中国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利用其短信平台,在人口普查上门摸底等重要的时段内向全市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发送告知短信。
  10.联合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闹市区域利用电子显示屏播发人口普查公益宣传片、在市区各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在主干道灯杆、公交站台悬挂张贴人口普查宣传画。
  11.联合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专题宣传活动。
  12.通过市人口普查网站、简报等形式报道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准备工作情况。
  (三)普查登记复查阶段
  1.组织新闻媒体实时报道市领导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活动情况。(登记、现场指导、慰问普查一线人员等)
  2.通过人口普查网站、简报报道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情况。
  3.报道全市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尤其要宣传群众如实申报的典型事例。
  4.在市级宣传媒体上继续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四)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1.在《苏州日报》发布《苏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分发省人普办编印的人口普查人物风采录,宣传先进个人事迹。
  二、各种宣传品的发放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制作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片、公益宣传广告于2010年7、8月份下发,供电视台使用。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手册》在8月份逐级下发到各级普查机构以及指导员和普查员。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画在9月上旬逐级下发到村(居)委会。
  4.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公告》逐级下发到村(居)委会,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张贴。
  5.《致人口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在9月底前下发到普查区,由普查员分发至每一调查户。
  6.中小学生一堂课折页在9月底前下发到各级、各类学校,供学校开展“人口普查一堂课”活动时使用。
  7.市人普办印制一批标有人口普查图案或字样的资料袋、横幅、宣传纸杯、宣传画等宣传用品,由市人普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发放到相关层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